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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关系纠纷在线咨询_深圳劳动关系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2023-03-09 17:51浏览次数:7195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深圳劳动关系纠纷在线提问精选

 



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网友:请教一下,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2021-02-19 16:01

 

杨锦浩律师:你好!概括而简单地说,首先,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的(例如,直接规定某种情形按劳务关系认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其次,根据劳动关系构成要件——1.主体是否适格;2.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判断)不能成立劳动关系的,一般就归为劳务关系。详见《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也可以理解成,劳务关系其实为用工关系做兜底的:能认定为聘任关系(公务员与机关单位)的,认定为聘任关系;能认定为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认定为人事关系;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剩余不能归类的用工关系,一般就归为劳务关系。

2021-02-19 17:05

 



工友的证言证词能不能证明我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网友:律师你好,请问公司是外地的,承包项目在深圳,工人刚上班几天在工作时受伤,没有合同和考勤记录等凭证。原公司出具的工伤赔偿协议和现工友的证词可否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工伤认定。

2022-03-11 14:24

 

杨锦浩律师:你好!首先,“工伤赔偿协议”能否证明你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的内容进行判断。

 

其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参照的凭证的。但是,从司法实践的情况而言,该作证的劳动者首先要能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某种用工关系的,这样才能为其他劳动者作证。

 

当然,你现在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把能够提供的材料提交过去,是否符合条件,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认定。如果经审查认为不能证明的,再考虑申请仲裁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2-03-11 14:41

 



索要工资,首先要判断和谁存在用工关系

 

网友:公司拖欠我们几人的工资一直未发。我们是做餐饮后厨人员,是公司总经理外聘,但是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只有总经理发的工资表,店子突然停业,公司老板也不现身,总经理也联系不上,怎么办

2022-11-14 05:01

 

杨锦浩律师: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判断,你们和谁存在用工关系,还不太好说。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估计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就要从你们受谁管理、谁给你们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你们为谁提供劳动等方面来判断你们是和谁存在用工关系。然后再分析应当诉诸哪种程序去维权,向谁索要工资。

2022-11-14 09:12

 



实习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网友:在BOSS上面试的岗位,老板特地说了不要实习生,我以为正式员工进去的。因为不懂规章流程,进去之后没有签合同,一直工作了大约快三个月,然后向他在微信上关于我离职的事情进行通知说明;第二天,他手机电话微信全面把我屏蔽。然后周一我去找老板讨一个说法,关于我到底离职是否离职的事情,老板接见了我,首先强调我没有创造价值,然后说我已经离职了;当我向他讨要当月工资的时候,他以没创造价值为理由不跟我发放当月工资,并且还说我是实习生没有讨要工资的权力。所以我到底可以要到本月工资么,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有在公司上班的记录;老板发放工资是以微信转账来进行发放的;boss上的面试记录描述了岗位要求是非实习生。我现在很无助不知道如何讨回我的工资,请问一下我能通过那些手段能合法维护我的权益呢。

2022-12-01 21:10

 

杨锦浩律师:你好!我理解你说的实习生,只是该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认定。而在你与该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讨要工资的问题,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2-12-01 21:16

 



劳动关系终止

 

网友:您好,请问未享受养老待遇,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是合法还是违法?

2021-09-26 22:19

 

杨锦浩律师:你好!严格来说,劳动合同是不能人为地终止的,而是因为出现法定的情形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25条第1款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56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不论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通知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其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

五十六、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2021-09-26 22:43

 

追问:谢谢 为什么有的省份认定为劳动关系

2021-09-26 22:48

 

杨锦浩律师:这就要从根上说起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200811日施行)第44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可是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日施行)第21条却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样一来,不免有些混乱了,到底是在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劳动合同终止,还是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呢?

 

好在自20109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32}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裁判的尺度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统一。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劳动合同终止与否的分界线,而并非劳动者是否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但是,到了各省各地,有的遵行《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有的却遵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深圳地区)。因此,才出现有的地区只有在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之后劳动合同才终止,而有的地区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乱象。

2021-09-26 22:59

 

追问:谢谢

2021-09-26 23:26

 



离职证明由谁出具

 

网友:个人在母公司工作,入职时跟母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后期因社保缴纳地问题,变更为跟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及任职还是在母公司。现在离职,需要让母公司出具盖章的离职证明,但母公司只提供子公司的盖章证明,这种操作是否有问题?

2023-03-09 11:21

 

杨锦浩律师:你好!离职证明,应当是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就你说的情况判断,截至离职时你应当是和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认定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通常都是先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判断的。在此基础之上,那就应当是由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2023-03-09 11:35

 

追问:那就是说母公司不能给出具离职证明?但实际我一直在母公司工作,这样对后续找工作也有影响。

2023-03-09 11:47

 

杨锦浩律师:应该是由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出具。不过这里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可能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2023-03-09 11:52

 



不用缴纳社保的几种情况

 

网友:哪些情况下,企业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

2022-11-18 14:16

 

杨锦浩律师:你好!成立劳动关系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成立劳动关系(如兼职、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的,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强制要求缴纳。

2022-11-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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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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