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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8:15浏览次数:6234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深圳劳务关系纠纷在线咨询精选

 



退休人员按什么关系处理

 

网友: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什么关系处理?

2023-03-06 10:43

 

杨锦浩律师:你好!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25条第1款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5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2023-03-06 11:20

 



劳务关系中要拿到合理工资怎么办

 

网友:到了退休年龄要拿到合理的工资要怎么做,有什么办法?

2022-09-10 09:04

 

杨锦浩律师:你好!第一,在就职前,一定要将约定好的内容写到书面合同当中,这样才有保障。这是因为,只有成立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法,如果不成立劳动关系而是成立劳务关系的话,那是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的。在此情况下,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就体现的更加重要了,只有将谈好的内容写到了书面合同当中,白纸黑字,对劳动者才有保障。第二,在就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记录双方达成的约定,以及自己提供劳务的有关证据。第三,在发生纠纷以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09-10 09:21

 



退休人员与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我2019313日入职公司,与2022.3.123年合同到期,和老板说了已经退休,不用公司买社保了,老板同意把社保钱补给我,工资由8000元涨到9000元,与2022.4.8日重新签订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说我已领取退休金,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想让我自动离职,请问我的合同有没有效?

2023-01-29 10:41

 

杨锦浩律师:你好!如果是根据深圳的相关规定,你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和用人单位是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此情况下,你们续签的劳动合同不会无效,只是不是劳动合同的性质,而应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劳务合同)。由此,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应按照你们签订的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2023-01-29 11:19

 

追问: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该怎么处理?

2023-01-29 12:05

 

杨锦浩律师: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合同任一方均可随时单方解除。

2023-01-29 12:16

 



兼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网友:我现在是未满十八岁的兼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这边付出了劳动,后面他让我去上班我并没有去,他以扣除店铺损失为由拖欠我的工资

2022-11-19 20:21

 

杨锦浩律师:你好!首先,你说你是做兼职的,所以判断你和你用人单位之间应该不成立劳动关系,而是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其次,关于如何维权。因为你们不成立劳动关系,所以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基本上是不会获得受理的。因此,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院的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办法之一,如果你能想办法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其中确认了欠你多少劳务费的,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付款。

 

办法之二,如果不能取得欠条,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拖欠你劳务费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你起诉的金额没有超过5万多,而且你的证据比较充分,那么很可能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结案时间一般是2个月,而且是一审终审。也就是说,诉讼周期不会太长。

2022-11-19 20:43

 



临时工被扣工资

 

网友:你好我是做临时工的,没有签什么合同,我昨晚凌晨五点左右在微信群里跟我们组长请假他不给我请,然后我今天没去上班了,是因为昨晚身体不舒服一直到凌晨五点多才睡着的,这我也跟他说了身体不舒服,明天可能上不了班,他就是不给我请,他说算旷工,扣三天工资,他这样做违法吗

2022-10-27 18:59

 

杨锦浩律师:你好!因为你说是做临时工的,所以判断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应该不成立劳动关系,而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也就是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关于你请假以及扣工资的问题,首先应当以你们事先达成的约定(包括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用人单位主张扣你三天的工资,应该说是缺乏依据的。应当是,你少出勤一天,就少算一天的钱。

2022-10-27 20:02

 



劳务关系认定

 

网友:律师您好!请问一下,为公司员工做饭 是劳务关系吗

2022-03-24 14:58

 

杨锦浩律师:你好!认定是成立劳动关系还是成立劳务关系,通常是这样区分的:只要是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要按照劳动关系来认定。那些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用工关系(聘任关系和人事关系除外),一般就归为劳务关系。

 

你说的为公司员工做饭,以及现实当中的清洁工、门卫、保安,在认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时,特殊之处在于他们提供的劳动可能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3个要件)。的确,司法实践当中有因为这一条而认定不成立劳动关系的,但也有认定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总体而言,不能把问题简单化,还是要结合前两个构成要件综合分析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2022-03-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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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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