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判断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合法,除审查是否同时符合上述4项情形以外,还需审查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比如,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那用人单位便享有该项权利;而如果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则用人单位调岗便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简言之,如果同时符合上述4项情形,且并未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那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便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反之,如果未同时符合上述4项情形,或者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那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违法。
你好!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
你好!如果是成立劳务关系的话,那是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的,在此情况下,劳务费何时支付,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你好!由于你在该公司已“离职一年多了”,如果你要求用人单位报销垫款而按照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话,若你不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等情形,那么你的请求或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但你所述纠纷如果是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则是三年,你可按照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俗而简单地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按照法定的工作时间稳定地为用人单位工作,一般都按照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你好!6月份工资=约定工资标准÷21.75×{法定工作时间出勤天数+1(端午节)}。如果有加班,额外计算加班费。
你好!就公司搬迁的离职补偿问题而言,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并由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或者并未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关于社保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其次,在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最后,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降低薪资水平,尤其不能违反双方关于劳动报酬标准的约定。(详见:《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降低薪资标准》)
你好!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由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或者并未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根据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如果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是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你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试试,看看能否获得解决。
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否被采信以及是否具有关联性,就有待认定了。
你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试试。
你好!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若投诉无果,如成立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成立劳动关系,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你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试试。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198-426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