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仲裁到哪里去申请(深圳劳动仲裁管辖划分)

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事务所
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一)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在深圳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深圳的,深圳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该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
1.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
根据《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以下简称:《管辖划分》)的规定,如果是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该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大厅(立案大厅,近红树林路)
2.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
对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
(2)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也是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但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四类情形之一,那么,该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该单位注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用人单位注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外,但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且注册资本不满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那么,该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无论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述行政区域内,该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均由各区负责,而不归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进一步而言,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各区内部管辖划分上,大体上是这样划分的: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国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而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各区仲裁派出庭管辖(大概是一个街道设一个派出庭)。例如,某公司注册在宝安区西乡街道,那么,无论该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律归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街道派出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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