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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劳动法律师专业解读

2023-02-12 21:34浏览次数:23207次作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


(一)市、区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1、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负责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深圳市外注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由市仲裁委管辖。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市、区人事争议案件管辖


1、市仲裁委负责深圳市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中直及省直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市属事业单位;

4)市属社会团体;

5)师级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2、各区(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其聘任工作人员(或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1)区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区属事业单位;

3)区属社会团体;

4)师级以下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2-07-22




律师解读:

 

仲裁管辖问题主要把握住以下3点:

 

1、直接规定归市劳动仲裁委管的(前3种情形),不用多想了,就由市劳动仲裁委管辖;

 

2、看辖区。确定辖区主要是看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而言:一、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均在深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但工商注册信息同时载明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址的,由实际经营地址所在的仲裁机构管辖。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深圳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3、确定了辖区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首先看是不是归市劳动仲裁委管(主要是看属不属于第4种情形)。如果不是,那就归区劳动仲裁委管。而如果是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6个行政区域内的,则由所在辖区的仲裁机构管。基本上,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归街道里的仲裁派出庭管。具体管辖请致电各区仲裁委员会咨询。附:《深圳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



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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