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培训费
你好!正常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因为厂里说的这种培训,即使真的存在培训,应该也只是上岗前培训,而不是专项培训。以此为名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问 公司变相逼迫离职,劳动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你好!一方面,如果公司可能会辞退你的,那就收集好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另一方面,看看公司有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形,可以考虑提出被迫辞职。总而言之,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证据,是最关键的。
问 劳资纠纷
你好!那关键是要拿到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然后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问 工资未按时发放,辞退我并商讨了赔偿金我完成了工作交接,公司方却反悔说不辞退我了,让我继续工作,我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怎么杨让其履行约定办理离职并拿到赔偿金。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关键是你手里掌握的证据能否证明你们双方已经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补偿事宜达成了约定。如果证据足够充分,那你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即可离岗离职,之后如果公司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
问 公司没事做放假
你好!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的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一直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问 公司安排放长假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收集好相关证据,是有可能能够认定是由于公司整体搬迁至惠州从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在此情况下,你们可以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 10天育儿假包括公休日吗
你好!根据《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粤人社规〔2023〕17号)第9条第2款的规定,育儿假等假期内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连续休10天育儿假,其中包含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假期天数。
问 是否属于工伤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病发,因为是由于自身疾病所致,故而应该不能认定工伤。
问 能否追讨港人的护理费
你好!如果你问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在应当适用内地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讨。
问 无良厂方
你好!克扣工资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购买社保的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
问 公司异地培训,逼迫离职
你好!异地培训不同于变更工作地点,因为培训是暂时性的、短期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除非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合理,否则劳动者应当服从。如果用人单位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
问 公司让待岗两个月多月,不发绩效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规定的“停工停产”就包括安排部分员工待岗的情形,而不是特指用人单位全面停工停产的情况。如上所述,首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很难主张用人单位违法。但相应地,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停工工资低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发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劳动者可以考虑据此提出被迫辞职。
问 被公司单方面开除,后续签了其他通知,是否会影响仲裁
你好!严格来说,开除3天以后再签的那份通知,对于已经作出的解除行为不会再有影响了。但是,如果劳动解除通知书上只是笼统地写明开除的理由,而3天以后承认的另一种违规行为也可以包含在内的,那很大可能还是会在仲裁庭的考量范围之内。
问 劳动纠纷问题
你好!首先,关于是否会认定公司违法解除的问题,一方面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问题是如何约定的,另一方面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其次,工资和离职证明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问 公司愿意按工资赔偿条例支付赔偿金,可员工不配合签订解除协议书,公司可否该如何处理。
你好!解除协议书的签署,要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员工当然有权不同意签署。在此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事由,那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问 销售员考核不达标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业绩考核达不到公司最低要求”和“长期不来公司”,这是两个问题。其中,前者是可能“不胜任工作”的问题,而后者是可能“严重违纪”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公司有业绩考核要求,且已经该销售员确认的情况下,该业绩考核要求对该销售员是具有拘束力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该销售员达不到公司的考核要求,可以认定其“不胜任工作”。但“不胜任工作”并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先行调岗或者培训,之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长期不来公司”是否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要结合该销售员的具体工作情况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
问 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分段计算
你好!如果按社平工资3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二年封顶,就不用考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工作年限了。
问 提交辞职报告后,公司拖欠工资
你好!首先,辞职,只要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得到其批准和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到了时间便可离岗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自己做好工作交接等工作。其次,工资的问题是另一回事。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 试用期员工怀孕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你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受女职工是否处在“三期内”的限制的。当然,用人单位能否举证证明该女职工确实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至于你说的虚报年龄的情况,确属不诚信的行为,但根据经验判断,还不至于构成劳动法上的欺诈,亦即仅凭这一点还达不到辞退的条件。
问 试用期员工怀孕,是否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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