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考核不达标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04-03 10:08    浏览次数:172次


销售员持续一个年度或连续3个年度业绩考核达不到公司最低要求,也长期不来公司,无考勤打卡记录,并且通知本人来公司面谈个人的情况,也不来与公司协商,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不来与公司协商,诉求补偿金,公司应当如何处理较好。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业绩考核达不到公司最低要求”和“长期不来公司”,这是两个问题。其中,前者是可能“不胜任工作”的问题,而后者是可能“严重违纪”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公司有业绩考核要求,且已经该销售员确认的情况下,该业绩考核要求对该销售员是具有拘束力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该销售员达不到公司的考核要求,可以认定其“不胜任工作”。但“不胜任工作”并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先行调岗或者培训,之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长期不来公司”是否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要结合该销售员的具体工作情况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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