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深圳工资福利标准

深圳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的社保和公积金

2023-05-03 15:18浏览次数:32665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所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亦即是在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扣除之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呢?本文将一一解析这些问题。

最低工资


劳动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4条以及《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21号)第3条均对“最低工资”作出了解释,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同时,根据《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4条以及《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所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在剔除上述各项之后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换言之,如果某月劳动者请了事假,那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那么,最低工资中应否剔除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呢?由于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均未就该问题作出规定,所以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规定也不相同。下面举例说明:


一、北京——最低工资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参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上海(和北京相同)——最低工资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参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沪人社规〔20186号)第1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天津——最低工资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第9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注意,规定中并未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最低工资中剔除出去。


四、江苏省——最低工资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苏人社发〔2017204号)第二条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见,该通知只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同时应另行支付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未规定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


五、广东省(与天津相同)——最低工资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第4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必须取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由上述规定可知,广东省规定的最低工资中也是没有将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剔除在外的。

 

六、深圳市(与广东省相同)——最低工资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是,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同上,深圳市最低工资中仍是没有将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剔除在外,不像北京和上海地区,直接规定劳动者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在最低工资中,而是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由此可知,所谓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是指应发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者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


- end -


▷ 深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

 深圳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投诉电话

 深圳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地址和联系电话

 深圳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杨锦浩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免费咨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