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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未按公司规定请假被按旷工辞退,合法吗

2022-05-18 17:58浏览次数:8986次作者: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所

《律师说法》第18期之


女员工未按公司规定请假被按旷工辞退,合法吗

 

导读:女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先请假而休假,被公司按旷工给予了开除处分,合法吗?


以案说法


【案情】

 

2022216日,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以周某2022113日至18日、120日至27日期间连续旷工1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与周某的劳动合同。随后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等请求事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973.64元。后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和周某均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从周某提交的诊断书及病历可见,其2022113日、21日在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被诊断为先兆流产,保胎治疗,医院分别建议休假一周;2022130日稽留流产,术后全休五天。由此可见,周某主张其2022113日至127日期间因怀孕初期身体属实,虽然提交的通话记录并未能证明其与主管的对话内容,但是从其提交的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来看,主管对于周某身体不适是知晓的,并且对于周某无法上班的情况,主管亦未提出异议。另,在周某询问财务人员113日之后全部算旷工吗?财务的回复为按事假算。综上,可推断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对于周某的请假是知晓的,虽然周某没有在公司规定的“云之家”系统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但周某身体不适情况属实,其无法及时办理请休假属事出有因,且事后,周某亦在公司系统重新办理请假虽未被批准。但本院认为,周某请假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显然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故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周某的做法属违法解除。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理应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973.64元(7355.26/月×7个月×2倍)。


法官说法


【律师评析】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应该说,劳动者享受法律规定的除休息日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中秋节等)以外的假期(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应当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这是基本的原则。因为即便是法定的假期,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从现实的角度考虑,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来对劳动者休假、轮岗等做出统筹安排。


最典型的应数“带薪年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由此可知,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的。换一个说法就是,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但并不是职工想休就休,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的,而是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批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劳动者未经批准即径自休假,这却是不可以的。



当然,有一些假期却是例外。例如,丧假。有一次,一个劳动者因为父亲去世要回老家奔丧,但单位却不批假,问我怎么办?我说,如果你不怕丢掉工作,或者为了奔丧不惜丢掉工作的话,首先保留好请假但不被批准的证据,其次是在微信中给领导和人事再发个信息说明情况,第三是安排好手头上的工作,然后先回老家奔丧。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认定你旷工并对你做出相应处理的话,到时再进行维权。我说,我不敢保证你一定能够维权成功,但以我的经验,第一,丧假是你依法享有的假期,第二,休假具有紧迫性,基于这两点,将来仲裁机构和法院多数会作出对你有利的认定。毕竟,司法裁判也是要考虑情和理的!

 

病假也有点类似。劳动者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来不及请假,或者不能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属于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未到岗期间就医的相关证据的,一般很难按照旷工认定。当然,病历上反映劳动者所患疾病,确实要达到需要紧急处理而且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度,而并不是说只要有看病的材料,就可以不请假而休假或者无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了。


律师说法


总而言之,其实哪种假期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休假,而哪种假期具有特殊性,就此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规定,而且也不可能作出规定。上面所举的丧假和病假的例子,只是对司法裁判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提炼和总结。其中最核心的原则,其实不在于是什么假,而在于劳动者未经批准便休假或者没有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究竟是不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就此,既取决于实际的情况,也要视乎具体承办案件的仲裁员或者法官怎么认定。从本案中法官写的判词可以看出,这位法官是考虑了周某因身体不适而到医院接受保胎治疗的实际情况的,同时也可以感受到其对于周某流产多多少少有一点同情。在这种情况下,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却以周某旷工为由给予了开除处理,在情理上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呢?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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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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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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