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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4 16:35浏览次数:20737次作者:深圳工会
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老板扣我一个月工资,这合法吗?
员工说走就走,不辞而别
用人单位就可以为所欲为
克扣一个月工资吗?
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因此,用人单位不但不能克扣,而且要按时足额支付。
那么,关于员工辞职的正确程序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
用人单位就真的没招了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
员工在辞职时
也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流程
如果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是有权向员工主张赔偿的噢!
内容来源:深圳工会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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