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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8:03浏览次数:54193次作者: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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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受理
(一)电话
拨打0757-12345/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二)扫码投诉
请使用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登录“佛山市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
(三)电子邮件
fshrss@hrss.foshan.gov.cn
(四)网站
点击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选择劳动关系→欠薪举报投诉,注册和填写举报投诉信息。第一步,举报投诉人用真实身份注册个人账号;第二步,登录账号→点击投诉登记或举报登记→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举报投诉提交成功后,省监察信息系统开始计算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匿名举报不需注册。
注:线上投诉举报是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之外的一项便民举措,而不是举报投诉的唯一途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线上提交投诉材料达不到法定要求时,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前期处理,必要时仍需要投诉人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二、现场、邮寄办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及佛山市政府有关事权下放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纠纷根据所属管理部门由相应层级劳动保障机构管辖,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处理。用工所在地是指举报投诉人的工作地而非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办公地。
邮寄时,投诉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投诉文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举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佛山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
机构名称 |
地址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
禅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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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
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6号 |
石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
张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1座综治中心 |
祖庙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
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
南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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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5号侧(南海区信访局一楼大厅) |
桂城街道人社分局 |
南海区桂城街道培正横路5号 |
九江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九江镇新堤西路儒林广场对面 |
西樵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西樵广播电视大楼一楼(停车场内) |
丹灶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伟路D5区1号 |
狮山镇人社分局 |
罗村工作站:南海区罗村罗湖1路28号 |
大圃松岗工作站:南海区松岗大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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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工作站:狮山镇官窑起凤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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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塘工作站:南海区狮山小塘三环西路21号(小塘汽车站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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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 |
盐步工作站: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大道铁路北立交桥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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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人社分局 |
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0号 |
顺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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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9楼 |
大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 |
容桂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
伦教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
勒流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
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
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北滘镇跃进中路139号(北滘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心) |
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乐从镇镇安路A9号一楼 |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龙江镇交通中心南路龙江交通中心一楼 |
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
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高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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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办公三区)五楼 |
荷城街道公共服务办 |
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一楼劳动监察大厅 |
杨和镇公共服务办 |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明城镇公共服务办 |
明城镇明六路三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更合镇公共服务办 |
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二楼 |
三水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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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 |
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7楼 |
云东海街道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1座 |
白坭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白坭镇白坭镇人民二路2号 |
乐平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 |
大塘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96号 |
南山镇公共服务办 |
三水区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305室 |
芦苞镇公共服务办 |
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二楼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说明
一、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具体符合核查?]
(九)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遵守有关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三)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二、受理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不予受理。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为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对其请求事项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的除外。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
(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作出处理的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不予受理。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卡、工牌、饭卡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工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投诉举报文书(或现场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投诉时一般由其本人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委托他人提交投诉材料,经投诉人本人核实,情况属实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证等凭证,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应提供投诉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以便工作人员与其联系。
(三)投诉人进行劳动监察投诉后,若需了解相关办理情况,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点现场咨询了解。
六、监督
在进行劳动监察投诉的过程中,市民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办案行为不满,认为需要投诉或者要求监督的,可以直接到该劳动监察部门所属人社局或上级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拨打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0757-12345;
2.拨打佛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0757-12388;
3.登陆佛山市政府网站进行行政投诉(网址:http://www.foshan.gov.cn/)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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