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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16:16浏览次数:39026次作者: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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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
地址 |
市本级 |
0751- 8728301(信访) 8728044(劳监) |
韶关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81号 |
浈江区 |
0751- 8879881 |
韶关市浈江南路1-1号 |
武江区 |
0751- 8769891 |
武江区芙蓉北路70号(原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
曲江区 |
0751- 6696292 |
曲江区马坝镇狮岩一路1号 |
乐昌市 |
0751- 5556465 |
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 |
南雄市 |
0751- 3827460 |
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 |
仁化县 |
0751- 6359313 |
仁化县新城路59号 |
始兴县 |
0751- 3327933 |
始兴县永安大道南丹凤山路口 |
翁源县 |
0751- 2874671 |
翁源县龙仙镇西区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
新丰县 |
0751- 2252742 |
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9号 |
乳源县 |
0751- 5363560 |
乳源县乳城镇鹰峰东路9号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办事指南
一、范围
劳动者对市属和中省驻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我局投诉,由我局依法审查受理和查处。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四)《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三、条件
投诉人的投诉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立案:
(一)在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职权管辖范围。
四、需提交资料
(一)投诉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的《投诉登记表》;内容较多的,可同时附上书面投诉书。《投诉登记表》应有投诉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投诉人证明材料。全部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三)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如证明劳动关系和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程序
(一)提交投诉文书。投诉人按规定提交填写好的《投诉登记表》和有关资料。
(二)审查接收。投诉人填表符合要求,材料齐备的,按规定接收材料;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不属于我局管辖的,指引投诉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三)审查受理。依法审查投诉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诉人。
(四)立案查处。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我局管辖的,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六、时限
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改正指令(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七、其他事项
(一)建议投诉人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提交有关投诉资料。
(二)投诉人在投诉同时也进行举报的,请分别填写相应表格按照举报案件处理程序提交。
(三)集体投诉的,请各投诉人分别填写《投诉登记表》,提交投诉材料;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并有委托书的,可由被推荐代表统一填写投诉登记表和投诉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办事指南
一、范围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市属和中省驻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不属于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我局举报,由我局审查受理后依法查处。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四)《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三、需提交资料
(一)到局举报的,填写举报登记表,内容较多的可同时附上有关书面举报材料;
(二)举报人身份证明(匿名举报不要求提供);
(三)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为提高查处效率,请举报人尽量提供)。
四、程序
(一)提交材料。举报人填写举报登记表,提交举报材料。
(二)接收指引。举报人确认已提交全部材料且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进行接受登记。不属于我局管辖的,指引举报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立案。经审查,举报属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立案。
(四)处理。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
五、时限
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特殊情况,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六、注意事项
如果在举报的同时,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请按照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另行提交材料。
劳动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图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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