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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15:36浏览次数:41626次作者: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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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选择网上登记信息、电子邮箱、电话及现场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举报投诉。具体如下:
一、网上举报投诉指引:
劳动者可以登录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实名举报投诉,也可以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实名注册信息将严格保密。点击下列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online-service?moduleId=4,或扫描二维码(如下图),登录账号后,选择对应的举报投诉方式,并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并提交。
二、电子邮箱举报投诉指引:
登录个人邮箱编辑好的举报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发送至市人社局举报投诉邮箱qyrsj_zfjdk@gdqy.gov.cn,市人社局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举报投诉信息分发到所属辖区跟进处理,有关事项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63-3370110,进行咨询。
三、电话及现场举报投诉指引:
无法上网或者不能熟练网上办事的劳动者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现场进行举报投诉。
劳资纠纷发生地 |
投诉机构 |
投诉电话 |
地址 |
清城区 |
清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3939076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清城区凤城街道西湖花园6号 |
清新区 |
清新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5810408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清新区太和镇滨江路35号二楼 |
英德市 |
英德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2285370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馆一楼 |
连州市 |
连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6635315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连州市连州镇连州大道西119号一楼 |
佛冈县 |
佛冈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4271015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负一楼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8716301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双龙路信访局一楼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连南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8669512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信访局一楼 |
阳山县 |
阳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0763- 12333 12345 7882858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48号阳山县人社局一楼103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清远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指南
一、范围: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审查受理和查处。
二、依据: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四)《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三、条件:
投诉人的投诉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立案:
(一)在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属地劳动保障监察职权管辖范围。
四、需提交资料:
(一)投诉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的《投诉登记表》;内容较多的,可同时附上书面投诉书。《投诉登记表》应有投诉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投诉人证明材料。全部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三)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如证明劳动关系和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程序:
(一)提交投诉文书。投诉人按规定提交填写好的《投诉登记表》和有关资料。
(二)审查接收。投诉人填表符合要求,材料齐备的,按规定接收材料;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指引投诉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三)审查受理。依法审查投诉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诉人。
(四)立案查处。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六、时限:
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改正指令(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人社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七、其他事项:
(一)建议投诉人直接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投诉资料。
(二)投诉人在投诉的同时也进行举报的,请分别填写相应表格按照举报案件处理程序提交。
(三)集体投诉的,请各投诉人分别填写《投诉登记表》,提交投诉材料;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并有委托书的,可由被推荐代表统一填写投诉登记表和投诉资料。
八、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地址及投诉、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33栋104室
监督电话:3370110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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