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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怎么折算_深圳劳动法律师所在线咨询

2023-10-22 15:20浏览次数:22770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所

1.问: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是多少?

深圳劳动法律师:《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自199551日施行之后,我国确立了“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亦即实行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就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作出了规定,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计算。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应按以下标准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工资折算


2.问: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深圳劳动律师: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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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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