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深圳劳动仲裁

深圳市社保局人工客服在线咨询电话_深圳社保局举报投诉热线

2023-01-30 21:23浏览次数:61020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

深圳市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投诉电话

地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55-

12333

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

直属分局

83460844

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41-44号窗口

福田分局

0755-

82978745

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楼

南山分局

0755-

26079166

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0755-

26628006

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0755-

26628009

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

盐田分局

0755-

25352925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

罗湖分局

0755-

82229636

罗湖区红桂路1045

宝安分局

0755-

27880256

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紫云大厦一楼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0755-

27686821

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1-4

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

0755-

27094321

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

0755-

29003335

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石岩公馆旁)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

0755-

27944465

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村路4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0755-

29605390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10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

0755-

27671527

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

龙岗分局

0755-

28921510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

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

0755-

84091904

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

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

0755-

28307098

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325

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

0755-

28927943

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2

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

0755-

89534818

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A6栋首层

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

0755-

28841292

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

0755-

28530122

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

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

0755-

28628826

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原深惠路588号)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0755-

89331568

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A5

坪山分局

0755-

84131258

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坪山区金牛西路12

龙华分局

0755-

28024419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御璟中心C座一楼108-119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

0755-

28157685

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

0755-

29160521

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

0755-

23146056

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

光明分局

0755-

27400518

光明区光明大街152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0755-

27155138

光明区公明风景北路65

大鹏分局

0755-

84206962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

0755-

84402540

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1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

0755-

84302393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27号二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联系电话

·深圳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深圳市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地址和联系电话

·深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

社会保险信访信箱投诉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及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投诉举报(如需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及业务,请拨打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二)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当或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事项,请循法律途径解决,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邮件格式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要求所发送的邮件应具备以下内容,并保证内容完整、正确、真实,否则所产生的一切不利或法律后果由投诉人承担。

[投诉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被投诉单位名称]

[被投诉单位地址]

[被投诉单位电话]

[投诉内容]

三、我要写信 csixf@hrss.sz.gov.cn

说明:

1、如您通过本信箱提出以上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处理,本须知指引视为已作引导。

2、如上述链接地址可能因相关网站故障或内容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打开的,请您自行搜索相关栏目或信息。

3、如您的来件需同时提交附件材料的,请按以下格式要求通过本局信访邮箱:(csixf@hrss.sz.gov.cn)提出,并请您不要重复或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相同的咨询、投诉或举报信息。

在线咨询与投诉    

在您通过本网站咨询时,请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您保密并回复。否则,不予受理。


深圳市社保投诉邮箱


单位名称

电子邮箱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csixf@hrss.sz.gov.cn

直属分局

sizs@hrss.sz.gov.cn

福田分局

sift@hrss.sz.gov.cn

南山分局

sins@hrss.sz.gov.cn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盐田分局

siyt@hrss.sz.gov.cn

罗湖分局

silh@hrss.sz.gov.cn

宝安分局

siba@hrss.sz.gov.cn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siba_sjz@hrss.sz.gov.cn

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

siba_sgz@hrss.sz.gov.cn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

siba_syz@hrss.sz.gov.cn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

siba_xxz@hrss.sz.gov.cn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siba_fyz@hrss.sz.gov.cn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

siba_xa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

silg@hrss.sz.gov.cn

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

silg_pd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

silg_lg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

silg_lc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

silg_nw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

silg_ph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

silg_bj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

silg_hgz@hrss.sz.gov.cn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silg_btz@hrss.sz.gov.cn

坪山分局

sips@hrss.sz.gov.cn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龙华分局

silonghua@hrss.sz.gov.cn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

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

光明分局

sigm@hrss.sz.gov.cn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大鹏分局

sidp@hrss.sz.gov.cn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


~3~

常见问题

 

1.问: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或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参保,员工如何维权?

答: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向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我市社保机构不再受理。

 

2.问:单位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问:只能追缴两年以内社保的原因?

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4.问: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是否可以进行社保投诉?

答:如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和工资总额存在争议,建议待劳动争议审结生效后,再进行社保投诉。因为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总额等问题与社会保险补缴联系密切,此类问题未予明确将造成社会保险补缴期限及补缴基数无法确定、投诉事项无法处理。需注意的是,为避免社保投诉时效过期,建议员工在首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相关的社会保险诉求。

 

5.问: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来访人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来访事项登记处理表》;员工通过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3)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5)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6)其他相关材料。

 

6.问: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稽核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答:办理期限为案件受理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专打社保官司律师免费咨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32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