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办理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办案实录

2023-02-21 17:59    浏览次数:6541次
作者: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很多人不清楚劳动法律师办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本文略做总结和分享!

 

最近新接了一个案件,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因为公司强迫加班而且不支付加班费,所以张某提出了被迫辞职。

 

因为他自己已经向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已经从公司离职了,所以不需要我再帮他拟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指导他怎么发送给公司了。也就是说,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了!

 

先看他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列的3项理由(见下图)。首先,“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项,因为他并没有先要求公司补缴,所以是不成立的。其次,“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一项,张某指的是公司强迫其加班,如果不加班,就进行通报批评。在我细问之下,得知公司虽然实际上这样做,但却并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所以我判断这一项也很难成立。于是就剩下“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项了。说的具体一点,就是公司安排他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首先要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首先要看张某有没有能够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在细聊之下,得知公司相关人员每月会在微信群里发一份记载全体员工出勤情况的考勤表,这可以作为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以及具体加班时数非常有力的证据。于是我指导张某如何对考勤表进行截图,然后,我根据考勤表记载的上下班打卡情况对他每月的工作日加班时数和休息日加班时数进行了细致的认定和统计。



这样在考勤表上进行标记,既便于自己认定和统计加班时数,也可以使仲裁员看证据时一目了然。否则,我们主张某月工作日加班多少小时、休息日加班多少小时,仲裁员又怎么知道我们将考勤表中的哪一天认定为加班,如何认定加班了几个小时呢?应该说,仲裁员认不认同是一回事,但首先要让其知道我们是怎么认定和统计的!

 

随后,我将标记好的考勤表和制作的《加班时长汇总表》发给张某进行复核,看看有没有问题。



要计算加班费,第一步是确定加班时数。在反复审核,确定了统计的加班时数没有问题之后,第二步,是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由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所以应当按照张某每月应得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来计算。

 

如所周知,银行流水单反映的数额是实发工资,而计算加班费应当采用的是应发工资标准(扣缴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前)。但由于公司只给张某发送了个别月份的工资表,于是我决定使用纳税清单来证明张某每月的应得工资标准,同时使用银行流水单进行佐证。这样,加班工资就可以算出来了。



算好了加班工资以后,接下来计算公司目前尚欠张某20231月和2月的工资。这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简而言之,1月份是未足额发放工资,所以要计算工资差额。而计算2月份的工资,则关键是要确定2月份的出勤天数,而且还要收集好相应的证据,为进入程序后公司否认事实做好准备。



等到算好了加班费和欠发的工资以后,便可以计算经济补偿金了。

 

首先是确定工作年限。针对这一点,最好还是提前收集好能够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证据,为进入程序后公司否认事实做好准备。本案中,张某提供了他和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应该说是比较有力的证据,相信公司轻易也不敢否认。



然后是折算张某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虽然不复杂,但却要费点功夫。

 

算完上述三项费用以后,请求事项便可以确定了。



到这一步,我一般会考虑有没有必要做分案处理,先制定总的策略。因为,有的事项如果适用“一裁终局”,或者属于实行“一审终审”的情况,是可以考虑做分案处理的,以便可以尽快结案或者部分事项尽快解决,从而破解用人单位可能采取的拖延战术。但本案请求的数额比较大,既不适用“一裁终局”,也不属于实行“一审终审”的情况,那分案处理就毫无意义了,于是合为一案申请仲裁。


确定之后,便可以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清单》了。前者相对容易,而后者,难点在于要反复斟酌哪项证据提交、哪项证据不交,提交的某项证据要证明什么内容。就此,没有什么诀窍可言,完全看律师个人的功力。



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由张某签字寄给我以外,其他的立案材料全都由我来准备。



主要包括:

1、公司的注册登记材料;

2、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33套证据。其中,劳动仲裁委1套,公司1套,自己留1套。每套证据都要用铅笔标上页码。



证据材料准备好了之后,要先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szldzc/)进行网上提交,然后再将材料邮寄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到了这一步,也仅仅是完成了提交仲裁申请而已。立案的时候,有部分证据是故意先不提交的,等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再在举证期限内补充提交。

 

接下去,还会有最重要的一项活动——开庭!开完庭以后,还要写《代理词》交给劳动仲裁委。至此,我们的代理工作才算完成。

 

可以说,再小的案件,以上所列的很多工作几乎都是不可或缺的,这就是俗话说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诚然,律师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做了多少工作上面。但最终的结果如何,不正取决于工作做的到不到位吗?毕竟,细节决定成败啊!

 

- end -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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