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_深圳劳动法律师所咨询

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所
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是一回事?
深圳劳动法律师:严格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
第一,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假期不同。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16条以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11条第3款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不仅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还包括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节育手术假的期间。同时,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女职工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第30条规定享受80日奖励假的期间,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第二,在职工应当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由用人单位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向该职工垫付,进而再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而用人单位最终领取的生育津贴与其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垫付的工资数额很可能并不一致。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领取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而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只有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工资,而对于生育津贴,男职工也是有可能享受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节育手术假)。
你首先要确定你应休的产假天数和奖励假天数,如果休假天数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司安排你休假,如果拒不安排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次,根据休假天数计算你应得的产假工资和奖励假工资,要求公司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