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事务工资报酬属不属于职工优先破产债权[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8张某诉某农业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张的善后事务工资报酬不属于职工优先破产债权
基本案情
张某为某农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01年9月24日,农业公司因未办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21年7月5日,珠海中院裁定受理农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张某主张在二十年间处理了公司大量歇业善后事务,农业公司从未支付工资报酬,请求法院确认其对农业公司享有892815元职工优先破产债权。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合同终止。张某为农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具有清算义务,其处理公司歇业善后事务并非基于劳动关系,对该公司不享有职工优先破产债权,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破产程序中职工优先债权的范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处理善后事务的报酬属于职工优先破产债权的,依法不予支持。本案的处理明确了职工优先破产债权的范围,对规范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积极意义。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案例共9个,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支持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规制竞业限制人员行为、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倡导企业通过公平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准确界定破产企业职工优先破产债权范围等内容,彰显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信心与决心。
据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0399件,同比呈下降趋势。
——用人单位不得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认定无效
——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属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民事侵权赔偿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入职竞争企业窃取商业秘密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公司股权变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08张某诉某农业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张的善后事务工资报酬不属于职工优先破产债权
——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报酬员工未提异议不应视为默认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