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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员工阳了请假和工资怎么算

2022-12-27 11:54浏览次数:7141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20221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十条”,其中对疫情防控措施做了非常大的调整和优化,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放开了”。

 

事情变化很快,2022122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其中,和我们最密切相关的,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此前,我在《新冠疫情防控放开后,员工“阳”了工资怎么支付?》和《疫情防控放开后员工“阳”了,“阳康”以后被企业要求补班合法吗?》等文章中都谈到,如果员工成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密切接触者,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该员工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一是不能按照员工请休事假、病假或者年假等假期进行处理,二是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根据“新十条”第三条的规定,即使是在我们所说的“放开”以后,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仍然是要采取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的。而这里的“隔离”,乃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隔离并非员工的自主行为。《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的),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此,不能按照请假处理,而且还要按规定支付工资,原因和道理在此。

 

但如果政策调整为“乙类乙管”,“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以后,那员工再感染新冠病毒(“阳”了),就和自己平时感冒生病一样了,国家不再强制要求隔离,而是由员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请休病假等假期处理,并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当然,《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已经明确指出,是自202318起,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也就是说,在此之前,还是应当适用“新十条”的规定。而只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还需要隔离或者进行医学观察的,那我在上述两篇文章中的分析就还是有效的。



随着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和调整,估计国家也有可能会针对员工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工资、请假等问题如何处理出台新的规定,我们且拭目以待!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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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7次

  • 杨锦浩律师
    2023-01-04

    反正就是按平常生病了那样处理。请病假是惯常操作。

    3
  • 网友
    2023-01-04

    也就是阳了就算病假处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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