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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5 17:30浏览次数:16407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在《深圳新冠疫情防控放开后,员工“阳”了工资怎么支付?》一文中已经写到,根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就是所谓的“新十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员工成为了新冠病毒的感染者(“阳”了),是要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员工如果“阳”了,是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因此,企业不能对该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按请休事假、病假或者年假等假期进行处理。
第二,对“阳”了的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以上两点,从广东省人社厅近日的回应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详见《省人社厅上线“民声热线”节目回应热点问题 新冠阳性职工该请什么假?居家办公工资怎么算?》。
综上,既然“阳”了的员工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隔离,不属于请假或者休假,而企业也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支付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那么,就不存在“预支”的问题,无论是“预支”工资还是“预支”假期,都不存在。而既然不存在“预支”,那自然也就不存在“补上”的问题。因此,员工“杨康”以后,企业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补班,显然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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