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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21:29浏览次数:23943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限须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限须知 |
|||
对象 |
序号 |
内容 |
时限 |
申请人 |
1 |
申请仲裁 |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
2 |
举证 |
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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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或新增仲裁 请求 |
在举证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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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4 |
答辩 |
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逾期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5 |
反申请 |
答辩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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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辖异议 |
答辩期内。 |
|
7 |
举证 |
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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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8 |
申请回避 |
庭审辩论终结前。 |
9 |
申请延期开庭 |
开庭三个工作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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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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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仅限于用人单位) |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 |
备注:
1. 本表未注明为“工作日”的,均为自然日。
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时限内。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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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上班的时候说包吃包住辞职不做了现在说要扣房租还有压金本人也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发信息给老板不回改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