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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最新标准

2022-05-21 14:55浏览次数:56204次作者:深圳劳动律师事务所

目录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4.如何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抚恤金


1.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深圳劳动律师: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抚恤待遇问题,至少有四份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1)广东省劳动厅于1997428日发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10条规定: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深中法200688〕号)第21规定: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

 

(3)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17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9年修正)第32规定: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首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16条明确规定,该指引施行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相关会议纪要、综述、指导意见不再适用。因此,对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21条的规定,不应再适用。其次,《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系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的上述规定,相对于《社会保险法》以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这样的国家及省级规范性文件,在本经济特区应当优先适用深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当然,司法实践中也仍有法院认为应当适用《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如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2019)0309民初7973号民事判决书中论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适用于‘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形,由于华**公司未为董鹏缴纳社会保险,故本案应当不适用上述规定。经查,深圳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华**公司应当向董志平、黄利华支付丧葬补助费25044元(8348元×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50088元(8348元×6个月)。”

 

2.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深圳劳动律师:如上所述,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抚恤待遇问题,应当优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32条的规定,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前提,是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六个月,是不享受上述抚恤待遇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深圳市应缴费的工作年限累计满六个月,但却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至于不符合上述抚恤待遇享受条件的,则该相应的抚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龙岗法院在上述民事判决书中论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此,深圳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的前提条件是在该职工生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缴费年限累计满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吴小芹的前用人单位深圳市永恒琪手袋有限公司及现用人单位杰文手袋(深圳)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存在过错,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吴小芹在其处在职时间的比例支付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

 

3.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深圳劳动律师:首先,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32条的规定可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待遇分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规定做比较,相当于后者规定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合二为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抚恤金,而没有了救济金或者生活补助费。

 

其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2.抚恤金以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9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12倍。这里要注意的,只有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才可以领取抚恤金,如果没有供养亲属的,则不发放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计算-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4.问:如何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深圳劳动律师:可点击前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深圳)”界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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