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2024-07-0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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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假给的是98天,算合规吗?产假期间只给深圳基本工资,需要提前签署同意函,我这边该怎么维权?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主要是指符合三胎生育政策),女职工就享受80日的奖励假。如果符合条件,公司不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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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关于产假的天数,一般来讲,产假是98天。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分别增加相应假期:
(1)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如果流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享受产假: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其次,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二者之中较高者确定)逐月向该女职工发放产假工资。详见《深圳市享受产假、80天的奖励假以及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第三,对于同意函,你可以而且应当拒绝签署,否则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至于维权,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在产假结束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产假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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