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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解答_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2021-01-12 23:34浏览次数:22707次作者: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目录


1.哪些单位用工需要订立劳动合同? 

2.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什么情况下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6.企业不与员工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7.员工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8.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9.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多少?

10.劳动合同必须经企业与员工双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吗?

11.企业招用员工时,员工有什么知情权?

12.企业招用员工时,有权了解员工的哪些情况?

13.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

1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15.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怎么办?

1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企业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7.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员工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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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哪些单位用工需要订立劳动合同?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含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除法律另有规定,也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问: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18条第1款的规定,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和员工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或者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6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知,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企业亦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3.问:什么情况下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77条的规定,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要求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提出。

 

5.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以及第41条,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除《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情形以外,劳动合同仍将在符合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终止。

 

6.问:企业不与员工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7.问:员工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6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这虽然是企业享有的一项权利。然而,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企业并未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其自行放弃权利,从而仍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同时,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8.问: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企业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12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与员工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除上述必备条款和内容以外,企业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9.问: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是多少?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详见《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10.问:劳动合同必须经企业与员工双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吗?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员工必须本人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

 

11.问:企业招用员工时,员工有什么知情权?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企业招用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员工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2.问:企业招用员工时,有权了解员工的哪些情况?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企业有权了解员工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录用条件和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并按照企业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13.问: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1.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同时约定违约金。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时约定违约金。除以上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14.问: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15.问: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怎么办?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选择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选择要求企业向其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者选其一。

 

16.问: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企业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7.问: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员工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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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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