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2021-03-02 21:14
浏览次数:2237次

工作10个月,未到合同期,公司准备解聘我需要支付多少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按实际到手的工资还是税前?因请假扣除的工资算扣除后的还是?
“工作了10个月”,那就以10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0计算。试用期三个月如果按照全额工资80%发放工资,并不违反你们之间的约定和法定试用期工资标准的,那就是按照全额工资的80%计算。总而言之,就是按照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税金等费用前的应发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将10个月的工资相加后再除以10来折算月平均工资。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198-4265-1889
你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月工资”中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和“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 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你所称“请假扣除的工资”不计算在内。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N)。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