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的工资
2024-07-0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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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每月5万工资,但实际每月仅发3万,每月拖欠2万工资已经2年,期间主张3次支付的拖欠工资,但公司没有回应,请问:公司除应支付拖欠工资外,是否可以主张拖欠工资的违约赔偿金?如果可以,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除了补发工资以外,还有两方面的违法后果:第一,如果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注意,这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而不是劳动者的请求权。也就是说,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决定是不是责令加付赔偿金,而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第二,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求确实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而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详见《最新判例证明深圳地区对于劳动者提出被迫辞职的裁判口径已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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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首先,每月按3万发放,而且已经实际履行了2年,虽然期间主张过3次,但是不是可以视为劳动者默认,双方已经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这要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分析。其次,即便认定公司确实拖欠工资,也不能要求支付额外的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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