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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13:27浏览次数:1595次
辞职不给辞 还要罚款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你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如果你已按规定履行通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而用人单位因此无故拖欠或者克扣你的工资的,你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