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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15:11浏览次数:2055次
公司以经营发展为由要求员工转销售岗,转岗后薪酬结构为50%基本工资+20%浮动工资+30%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浮动工资根据季度考核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发放。如果不能达到考核指标,则不发放。 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薪酬总额、发放要求,只是规定“一方的正常月工资包含起点工资(2030元)、学历工资、年工工资、月度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其中月度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上下浮动,动态调整,综合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可以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原有薪酬金额。 公司已正式在内部下发文件,该制度将于近两个月开始执行。执行前会让我们考虑是否转岗、转岗后的薪酬总额将由领导重新制定并签署销售责任书(规定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销售任务等)。 问题: 1.如果不同意转岗,公司可能会要求我们自己在其他部门找合适的岗位,但如果找不到,是否意味着必须转岗? 2.如果同意转岗,但是新的薪酬达不到原有的水平,即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低于原来每月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在这种情况下(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如何跟公司协商根据劳动法按照公司裁员方式给予赔偿后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回复如下:
1.如就转岗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权单方调岗的。
2.如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报酬标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如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商定补偿数额。如不能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视劳动合同因何原因解除或者终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