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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工资与招聘时的工资标准不一样

2021-05-04 16:51浏览次数:2805次

我与用人单位在2021年2月18号入职,招聘时给我说的底薪6000千元,外加各种补贴一共6500元,提成另算,工资压一个月。现在我正常离职了,可是给我发的工资只有5800元,我找公司领导沟通了过后工资又改到6800元,其他还有各项补贴并没有给我发。从2021年2月19号入职一直到2021年4月30号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 杨锦浩律师
    2021-05-04

    你好!首先,关于工资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向你发放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和补贴等)少于你们双方约定(包括口头约定)的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差额。其次,如果自你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根据你所述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和法律的规定,应该是额外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就上述争议事项,如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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