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1-04-28 10:11浏览次数:2740次
您好, 我是一名法语翻译,和深圳一家翻译社A签订了从2020年9月27号开始为期一年的派到非洲的劳动合同,为国内某公司B提供法语翻译服务。2021年4月23号收到翻译社的书面通知,因为他们收到了某公司B的通知解除他们两家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我的合同到2021年4月30号终止,。请问我如何维权?谢谢
你好!首先,你和翻译社A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2020年9月27日起,为期一年,那该劳动合同应该是截至2021年9月26日期满,因此,翻译社A并非是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翻译社A因为公司B与其解除合作合同,从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所规定基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还是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但就你的情况而言,二者的诉讼利益可能差不多。如果合法,你可以要求翻译社A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合计2个月工资);如果违法,则可要求翻译社A支付赔偿金,也是两个月工资(你也可以选择不要赔偿金,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而言,主张翻译社A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更大一些。当然,选择哪种策略更有利,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最后,关于如何维权的问题。无论是要求翻译社A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还是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都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