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在线免费咨询

社会保险费补缴,15年前的市政府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2021-03-29 16:03浏览次数:1872次

1:社会保险费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事业单位期间购买的养老保险基数底,影响了退休待遇,再回用人单位溯赔,因单位已经换了几届领导,溯赔可能性不大!如果单位拒绝溯赔,这时候我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2:事业单位转企业单位分两步走,转企业后有经济补偿,这都是当年局级领导局长在会议上宣布的,是政府文件,这些承诺现在没有了应该去哪些部门投诉?3:当年转企业的时候,中央有老人老办法的政策(事业单位转企业前的在编员工保留身份),现在还有效吗?

  • 杨锦浩律师
    2021-03-29

    你好!回复如下:

     

    1.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对于超过二年时限的投诉不再受理,这一点你已经从社保局处得到了答复。

     

    2.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这一点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咨询作进一步确认。

     

    3.关于单位承诺“前15年工龄是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待遇退,后15年是企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待遇退”问题,如前答复,此系由人力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为你办理退休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定你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此问题,你可以提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7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