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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23:25浏览次数:2107次
本人半年后够年龄退休,单位原来是事业编制的,于2005年改制为国有企业单位,当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承诺有转企补偿的,市政府有文件,事业企业分两步走(例如我退休工龄是30年,前15年工龄是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待遇退,后15年是企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待遇退),但是现在这两项承诺都没有了!(这些承诺我没有证据,是当年上级主管领导在会议上宣布的)我查了买社保的情况,2009年以前(属于事业单位买的)是几十元到三四百元一个月的,到了2010年后才超过两千元社保,事业单位期间社保买得太低了,我这种情况按企业退休的退休金肯定很低!近日去社保局咨询了,回复是没有事业企业分两步走这方面的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期间买社保过低,追索期是两年已经过了!这种情况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吗?(当年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老人老办法,我这种情况还有效吗?)
你好!首先,关于工龄和职级等问题,是在你办理退休时由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的,不在于单位领导承诺过什么。其次,如认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不符合规定,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但法律规定的追溯期确实就是两年,两年以前的不再受理。而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是不属于劳动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的。当然,如果已确定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在你办理退休后,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比应当享受的低,而且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基数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到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1:社会保险费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事业单位期间购买的养老保险基数底,影响了退休待遇,再回用人单位溯赔,因单位已经换了几届领导,溯赔可能性不大!如果单位拒绝溯赔,这时候我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2:事业单位转企业单位分两步走,转企业后有经济补偿,这都是当年局级领导局长在会议上宣布的,这些承诺现在没有了应该去哪些部门投诉?3:当年转企业的时候,中央有老人老办法的政策(事业单位转企业前的在编员工保留身份),现在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