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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20:46浏览次数:797次
我2022年1月在深圳壹方城找了一个兼职,公司设置了一种打卡规则,即:
1,每天需要打卡4次,逢整半小时提取数据,例如 9:30上班 系统提取数据的时间为整9:30 ,员工9:35打卡,系统提取数据为10点整(9:35-10:00之间时长不会计入工时统计)下班打卡也同理,举例12点下班,如果员工在11:59打卡,视为在11:30下班(11:30-11:59之间不会计入考勤时长)
2,吃饭时长务必要大于20分钟 小于30分钟(一定是按整半小时打卡,例如 12:00吃饭 可选择12:01后下班 至少过20分钟后 最好 12:22打上班卡,但绝对不能迟过12:30打卡 )如果吃饭打卡间隔不足20分钟,系统识别不到中间吃饭间隔时长,系统计算第三个打卡节点减去第二个打卡节点不足20分钟无效)导致系统默认只能提取到第一次打卡到二次打卡的时长,从而出现差异。
因为这个规则,我一月份被扣去了153元的工资(因为吃饭少于20分钟下午6h的工作时长全部被扣除;因为跨整点打卡,合计被扣除2.5小时的工作时长),作为一个学生,尽管在现在100多是小事,但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不想因为钱少而放弃维护基本权利的机会,所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发起劳动仲裁吗,或者我发起有用吗?非常感谢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