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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19:28浏览次数:19054次作者:深圳处理劳动争议律师
编者按: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撰写《民事起诉状》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另一种则是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其实很简单,只要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差不多照搬过来就行了(见范本1),申请人换成原告,被申请人换成被告,请求事项换成诉讼请求(由于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也差不多)。对于认可的裁决项,既可以写上(备注同意裁决结果),也可以不写。而如果是第二种情形,那诉讼请求略有不同(见范本2),但关键是事实和理由部分不能像第一种情形那样点到即止,而是要论述一下不同意裁决结果的理由。当然,是充分论述,还是有所保留,就靠自己掌握了。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注2)
原告xxx因与被告深圳市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xx)裁【2022】xxx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注3)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3月4日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29747.22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000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0000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合计金额:374747.22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0年6月入职被告处,从事下单员工作,每月工资固定20000元(自2020年12月起每月工资固定30000元)。自原告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每月向原告支付二倍的工资。因被告已支付一倍工资,故应支付原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0000元。
原告正常工作至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4日,由于软件升级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被告遂先让原告待岗。刚开始说是2021年12月份软件能换新的,原告便能恢复正常工作。但之后在原告不断询问之下,被告始终不能为原告恢复正常工作提供相应条件,且最终被告对于原告何时能够恢复正常工作以及待岗期间原告的工资待遇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说法,而且自2021年12月11日最后一次发放工资后,被告未再向原告支付工资。在此情况下,原告于2022年3月2日向被告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被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告于2022年3月5日签收快递,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5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0000元。
此外,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的规定,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被告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向原告支付工资;在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间则应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原告生活费。扣除被告已于2021年12月11日向原告支付的工资10000元,被告尚应支付原告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3月4日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29747.22元。
由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等,损害了原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深圳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原告为本案支付的5000元律师代理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承担。现由于深圳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xx)裁【2022】xxx号仲裁裁决未支持原告的请求事项,原告不服该裁决结果,故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注2)
原告深圳市某公司因与被告x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裁【2021】xxxx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注3)
一、判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2183.91元;
二、判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9602.25元;
三、判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8173.94元;
四、判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律师费人民币4506.36元。
合计金额:74466.46元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裁【2021】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xxxx号仲裁裁决书)的相关裁决项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一、原告支付被告的工资为包干工资,已经包含了“大小周”的休息日加班工资,xxxx号仲裁裁决书裁令原告支付被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2183.91元和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9602.25元,明显依据不足,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
二、原告基于被告严重失职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xxxx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原告属于违法解除,明显依据不足,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
三、在被告提出的相关请求缺乏依据且不应予以支持的情况下,被告因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所述,xxxx号仲裁裁决书在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支持了被告的相关请求事项,原告不服该裁决结果,现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注:
注1.本文书样式供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参考使用。
注2.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注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的;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3.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如果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权提起诉讼,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在此处加以说明。例如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情形,可以这样说明:原告xxx与被告xxx劳动争议一案,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注4.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另,根据《深圳中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2014修订)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时,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包括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及其组织机构代码;
2.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第3项文书的送达回证或者其他有关送达时间的相关证明;
5.当事人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凭证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6.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以及是否存在鉴定、延误送达、移送管辖、案件排期及等待工伤复议、诉讼、评残结论等中止事由。如果不存在以上中止事由的,应予受理。
注5:这里写的“诉讼请求”,其实就是对哪个裁决项不服,就写“无须支付”。如果是对“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的裁决项不服,可以这样写诉讼请求:“不予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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