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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看似是最简单的事情,其实难度很大

2023-12-07 11:42浏览次数:1671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我们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最早以法律人的身份参与到社会当中,是被学校安排到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等摆一张小桌子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那时候,没有人认为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因为在所有人看来,法律咨询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我们辛辛苦苦学了四年,如果连这项工作也做不来,那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不过,有一次我无意中听到某个法院驱赶我们学院的学生的消息,原因是学生在提供法律咨询时给人民群众解答的很多内容都是错的,给他们法院开展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烦。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那个法院的立案大厅里都撤掉了那张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小桌子。

 

而进入律师行业以后,不少人从实习到刚开始执业,通常也都是从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开始的,咨询一小时收费几十、一百元,这是普通人都可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于是不少律师就以此为起点,一步一步开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律师咨询


平心而论,现在执业超过十年以后回过头去看,毫不夸张地说那时候安排我们这些学生去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所作出的解答几乎是毫无价值的,甚至有害而无益。原因很简单,所谓提供法律咨询,可绝不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闲聊天,而是法律人士为他人答疑解惑,解答法律问题。在这过程当中,我认为解答的准确性是第一位的,其次是能否提供有深度的解答或者能否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但单就准确性这一点而言,其实就不好做到。这一方面,是当自己对于当事人提问的问题不懂或者拿不准的时候,应当直言以告,而不能乱说。可话说起来容易,当真正面对自己的客户时,作为“专业人士”,真要承认自己对哪个问题不懂,其实是很难的。另一方面,除了不懂装懂的情况以外,其实更多的是由于水平和认识的问题而造成的误判,通常这种情况还不好对律师加以指责。



例如(因为本人是搞劳动法的,所以本文所举的都是劳动法相关的例子),曾经有一家公司向本人咨询,问员工签署的入职登记表,上面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能否被认定为已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本人的回答是:“不能。”他们强调说:“可上面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啊!”本人解释道:“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这也是‘表’,而不是‘合同’。合同有合同的格式,表就是表,不是合同,不能连这点常识也不尊重。你们当仲裁员是傻子吗?”随着交谈的深入,我逐渐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他们在仲裁阶段已经败诉了,仲裁庭并没有采纳他们这种主张。而他们该主张,其实是源自在仲裁阶段咨询了一位律师,是这位律师告诉他们这个思路的,而且声称有类似的成功案例,于是他们就以这个思路应诉了。

 

对此,本人其实是非常理解的,因为没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老板会甘心支付只是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的另一倍工资,因此,若非他们在仲裁阶段已经败诉,即便我在事前告诉他们这种思路行不通,他们也不一定会接受。现实当中,很多老板都不喜欢听到悲观的预测,而是希望律师总能想到各种“妙招”赢得官司。但事实上,律师无法打赢必输的案件,就像医生无法救活临死之人。而真正有水平、经验丰富的律师,其最大的价值首先就体现在事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上面。也只有根据经验知道哪条路走不通,才能找到一条真正走得通的路。就如上面那个案件,我们完全可以判断以入职登记表主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思路是行不通的,不必走这条“弯路”。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从仲裁时效入手,可以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入手,可以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入手,还可以从是否存在阻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客观原因入手。最终,如果经过认真分析和论证,发现每条路都走不通的话,那至少还有和劳动者和解、少赔一点钱这条路。

 

由此可见,准确的预判是提出正确的解决思路的基础,同时也是提供准确的解答的基础。而准确的预判,是建立在长期办案的经验积累和长期研究总结的知识积累的基础之上的,这也是一位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所在。



至于提供有深度的解答或者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道理也是相同的,属于是对提供法律解答者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针对前文的表述,可能有人会认为笔者直言学生作出的法律解答几乎毫无价值有失偏颇,认为至少还是能普及一些法律知识的。的确,学生的解答确实能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但人们进行法律咨询,一般是为了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而不是为了了解法律知识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深圳一名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前来咨询,因其所在的公司每月二十五、六号才支付上月的工资,于是提问:其能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提出了,能否成功获得经济补偿金?



除非有特殊的际遇(例如恰好看到了相关的网文或者接触过类似的案例),否则,本人相信绝大多数刚毕业的法学本科生都解答不了这个问题。这不是因为他们水平差,而是因为在很多院校,劳动法在本科阶段是选修课,不是必修课,因此很多学生根本就没有学过劳动法。而且,即便学过劳动法,通常也不会讲到这么细的问题。可是,如果我是上述那名员工,我才不关心什么劳动法知识呢,而只想知道,公司每月二十五、六号才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我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到底能不能成功,会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还有,当一名员工被公司踢出微信群,停掉各种账号的权限,并取消进入办公场所的门禁权限,来向我们咨询时,他只会无助地问我们:“我该怎么办?”此时,难道我们就告诉他,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吗?我们真正应该做的,首先是从几个方面帮他分析现在的状况:1、公司是不是要辞退他?2、有没有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他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否足够证明公司已将其辞退的事实?3、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将其辞退,则分析辞退可能是合法还是违法;4、如果想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当下有哪些证据需要及时做固化或者公证?

 

只有在进行上述分析以后,我们才能确定:1、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还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合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2、是按公司将其辞退进行维权更稳妥,还是鉴于证据不足而考虑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以哪种思路进行维权,把握会更大一些?3、如果是按公司将其辞退进行维权,还需不需要再收集多一些证据?如何指导他收集证据?4、如果是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写哪几条?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如何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可以说,如果分析不到上述这些层面,那作出的解答对于那位无助的员工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最终他还是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他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那就应该委托律师来办理啊!可是,如果连如何进行维权的思路都讲不清楚,那他怎么知道自己应当选择哪位律师呢?而且,如果不尽快确定思路,及时指导他收集证据或者对某项证据进行固化或公证,那很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而造成永久性无法取得某项证据的不利局面。


法律咨询


因此,法律咨询并没有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因为提供解答者要对提问的问题都懂或有深入的研究,才能为别人解答。可是,由于笔者作为劳动法律师,因而在提供法律咨询时也只能解答劳动法的问题,而且即使是劳动法相关的问题,仍然会存在知识盲区,不敢说所有问题都能解答。故此,即使是执业超过十年以后,如果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里摆一张小桌子,要为人民群众有可能提问的各种奇奇怪怪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笔者自问是应付不来的。当越是专注于一个领域的时候,就会越发现自己对其他领域感到陌生;而当执业的年限越长,说话就会越是谨慎,生怕自己解答错了。在此,如果是给法学专业的学生或者刚实习、刚执业的同仁提出建议的话,我会建议他们多参与到具体的案件当中,或者多研究前辈们办过的案件的案卷材料,从一个一个的案例中去学习知识、积累经验和打磨技能。当肚子里积累的东西多了,倒出来的东西才有干货、才会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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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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