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无故辞退教师

该校昨天口头通知我离职,今天不愿意提供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情况下,为了不给代通知费,提出让我继续上班,但是接下来三十天不给课上,只有基本工资,请问该校作为是否合法?
工作年限为17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确实是1.5个月的工资。但是,有没有经济补偿金(N)或者赔偿金(2N),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原因是否成立。详见《员工离职补偿/赔偿标准一览表》。
1、能否提前走?应该是不可以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你们协商一致。2、资历工资和校龄工资有没有?看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如果约定是有的,跟你上不上课没关系,那就应该有。
考核问题,关键是看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者单位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走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主要还是靠双方协商解决。
按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17个月就按17个月算,18个月就按18个月算。
你好!现在关键的问题,不是抓住他们是否提前30天通知进而主张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如果用人单位给你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那口头通知也无所谓;但如果在你离开用人单位前不能结清的,要么让用人单位出具一份材料确认尚欠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及什么时候支付,要么让其出具一份辞退你的书面通知。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将来不兑现,到时你要维权可就麻烦了。
如果你判断用人单位是有诚意给你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我建议不要动这种小心思。就你的情况而言,探讨法律规定和法律效力的问题没有意义。如果用人单位是有诚意给你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那你什么都不用做,不久用人单位就会把钱打到你的账上。而如果因为一点小问题而谈崩了,一方面,你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辞退了你,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真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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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让你继续上三十天班后离职,相当于是提前30天通知你,这没什么不合法的。第二,这30天的工资问题,如果你本来就是不上课就只有基本工资的,那也很难说学校违法,毕竟不给课上,是很难说违法的。你想要维权,关键是收集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将你辞退)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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