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缴纳社保部分在员工工资内扣除的疑问

2024-11-07 15:18    浏览次数:643次


本人23年6月毕业,2024年5月入职现单位。入职前,与用人部门沟通时承诺本人每月工资为4500元,含五险。用人单位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并表示本人扣除社保到手后每月工资约为3100元左右。本人当场提出疑惑,并要求其解释清楚,但用人部门仅用“你到时自己社保局咨询就知道”来回复。正式签署合同当天,本人发现合同仅写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没有标明,社保购买比例也没有清楚列明,我再次对此表示疑惑,但用人部门表示:单位每月只会支出4500的工资,不会再额外支出社保费用。直到两个月转正之后,扣除社保,才发现,本人社保费用1352.26元,全部在本人4500元里的工资扣除。对此,本人也与用人部门沟通过,对方承诺在与于相关领导沟通后再回复,但未果。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用人单位将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从你的工资中扣除,肯定是不合法的,应属克扣工资。就此,你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考虑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克扣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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