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如何应对公司的降薪
2024-10-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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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降低孕妇的薪资(基本薪资+绩效薪资),或者恶意扣除绩效工资,孕妇拒绝后公司仍坚持,此时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公司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并发齐后续的产假工资么?
首先,对于公司克扣工资或者降薪,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有可能会视为你默认。而且要注意,每次收到克扣或者降薪后的工资,都要提出一次异议,并不是第一次提出过一次异议就可以了。其次,如果因此公司“直接取消工作账号及软件的权限”,导致你无法正常工作的,你可以选择:
1、持续给公司发函(通过微信、电子邮箱、邮寄纸质信函,只要是有效的送达方式,都可以),要求公司为你提供劳动条件,同时声明你不能给公司提供正常劳动,是因为公司没有为你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2、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你申请仲裁以后,大的方面来说,公司无非三种答辩思路,一是主张你是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提供证据。如果你发函要求公司为你提供劳动条件,这一点便显然不能成立了;二是否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那你们之间就还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三是确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将会被确认为违法解除,进而就会支持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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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提出被迫解除,那该女职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之后因为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公司没有义务再为该女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也无须再安排其休产假和支付产假工资。而且,由于提出被迫解除的情形下,是该女职工自己提出辞职的(即使是被迫的,但仍属于女职工辞职),所以还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也不适用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相关特殊保护规定。因此,对于孕期女职工来说,保持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得以按规定享受产假和产假工资以及其他相关生育福利,才能利益最大化。至于公司“恶意扣除绩效工资”,可以先提出异议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等到休完产假以后再提出被迫辞职,然后就相关争议一并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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