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工资相关咨询

2024-07-08 21:40    浏览次数:582次


教师产假,学校拟了一封申请书,口吻大致为:自身难以坚持正常工作请求休产假,且学校给的是98天福利工资+80天奖励假工资,但是以往同事的结果是178天的基本工资2360每月,且财务也说是这样。 因为教师职业工资成分特殊,教师工资分了俩部分,一部分是属于延时课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但本人每月平均工资至少是七千以上,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我认为产假工资应以平均工资的每个月七千块为准吧? ​ 想知道如何拒绝学校的所谓“产假申请书”且休全产假拿够法律规定的产假工资。以及如果学校不同意,之后的相关仲裁事宜,谢谢。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首先,产假工资的标准为女职工原工资标准,而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二者之中较高者确定。详见《深圳市享受产假、80天的奖励假以及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其次,这样的产假申请书,不签当然是最好。但即便签了,产假工资的标准也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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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不签不给休产假 签了也没有法律效益吧?另外,产假工资是按平时每个月拿到手的平均工资对吧 不是基本工资 0
网友 发布于
现在先签了休掉产假,产假结束后再仲裁要求补满产假工资是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如果按基本工资不是按平均工资七千块会少一万五左右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无论是产假的天数,还是产假工资的标准,都是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的,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通常也会认定为无效,而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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