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接杨律师的回复

谢谢杨律师的解答,因为通常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成本是税前成本,而企业是在我工资税后再扣除那部分公司应缴纳的社保成本以公司的名义替我缴纳的,过去两年的还因此损失了几万元的税收成本,这个成本能够主张公司返还吗?其次还有一个细节,在和新公司谈薪酬的时候,我提及了新公司缴纳社保基数太低的问题,新公司表示这是公司统一的,无法改变,只能给我一些“社保补差”来弥补我的诉求,因此加了一点钱,但是这个钱和按合规缴纳的成本还是有差距的,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差“就是公司多给我一些钱,社保就不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我的理解是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差“从其产生的初衷来说就是一个违反法律法规的伪命题,但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这个”社保补差“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另外我的正式的录用信和工资单上都没有”社保补差“这个项目存在的,只是但是谈工资的时候口头谈定后就加在了总工资里。最后我想问一下如果请律师大劳动仲裁官司,一般是怎么收费的呀?
你好!你这条提问提供的信息和上一条有很大出入,不知道是你表达有误,还是我理解有误。请先说清楚这个核心问题:到底公司是按9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还是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收入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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