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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

2024-05-09 15:55浏览次数:104次

律师您好!我在深圳工作,我的月工资总额是高于深圳三倍社平工资的,过去的单位是给我合法地按照三倍社平工资封顶基数的原则给我缴纳了社保。两年前我加入了新公司,我的实际月工资收入依然是高于深圳三倍社平工资的,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是9000元,所以新公司只按照9000元作为基数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由于我个人不想加入新公司后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低于过去,因此我和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公司依然按照顶格的标准给我缴纳社保公积金,但是由此产生的公司部分多付出的成本由我个人承担,并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也就是我承担了公司部分应承担部分社保缴纳义务,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公司按照三倍社平工资的基数给我缴纳社保,并请公司返还过去两年我个人掏腰包为公司缴纳的公司部分应承担的社保成本吗?

  • 杨锦浩律师
    2024-05-09

    你好!虽然你和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我倾向于认为该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故应认定相关约定无效。因此,首先,你要求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肯定是合法合理的。其次,因为这本身应当是公司应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却将其应承担的该部分费用从你工资中扣除,故你要求公司返还过去两年多扣的工资,应该很大可能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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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1天前

    谢谢杨律师的解答,因为通常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成本是税前成本,而企业是在我工资税后再扣除那部分公司应缴纳的社保成本以公司的名义替我缴纳的,过去两年的还因此损失了几万元的税收成本,这个成本能够主张公司返还吗?其次还有一个细节,在和新公司谈薪酬的时候,我提及了新公司缴纳社保基数太低的问题,新公司表示这是公司统一的,无法改变,只能给我一些“社保补差”来弥补我的诉求,因此加了一点钱,但是这个钱和按合规缴纳的成本还是有差距的,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差“就是公司多给我一些钱,社保就不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我的理解是这个所谓的”社保补差“从其产生的初衷来说就是一个违反法律法规的伪命题,但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这个”社保补差“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另外我的正式的录用信和工资单上都没有”社保补差“这个项目存在的,只是但是谈工资的时候口头谈定后就加在了总工资里。最后我想问一下如果请律师大劳动仲裁官司,一般是怎么收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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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4-05-09

    提问已回复,见《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接杨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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