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2024-01-02 你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作出放假安排是可以的,只是要根据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的规定,如果是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16
你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作出放假安排是可以的,只是要根据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的规定,如果是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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