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2021-12-30 你好!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16
你好!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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