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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未合法发放

2021-05-21 23:33浏览次数:2636次

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1.45万,产假工资公司只发4000元,合法吗?能证明公司没有给员工工资条、工资分两张卡发。这种能被迫离职吗?

  • 杨锦浩律师
    2021-05-22

    你好!首先,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向你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其次,如果以用人单位未足额垫付生育津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亦即不构成被迫辞职,因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并非“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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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440天前

    谢谢解答。再请问深圳市的产假工资是该员工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指?12333投诉可以吗?投诉后没解决是不是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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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1-05-24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0号)的有关规定,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向该职工垫付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第4款的规定,“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则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如果投诉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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