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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孕妇被解雇,如何索赔三期及相关赔偿

2021-05-04 22:46浏览次数:4353次

入职5个月,已转正,怀孕7周,4月30日被通知解雇,目前没有收到书面的解雇通知,老板口头说只会赔偿半个月,并要求马上走人。要么就接受赔偿,要么就回家休养,公司支付深圳最低工资2200,并缴纳五险一金。不然就算去仲裁也不怕,法人不是我老板的名字,公司也没有钱,说马上要破产了。4月30日晚上11点58分,收到我老板发来的微信,说上班到4月30日,5月6日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因为后面我老板她有让同事转告我,如果我坚持不走,会排斥我,精神折磨我,直到我自愿辞职。我是接受被解雇,但是我希望能争取的我应得的部分。请问我最大可以争取到哪些赔偿?

  • 杨锦浩律师
    2021-05-05

    你好!作为即将生育的女职工,依法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而要想享受该待遇,一方面是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生育保险费),另一方面,生育津贴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先向职工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基金申领的。因此,如果你“接受被解雇”,而又不能及时到新用人单位入职的话,将要自行参保缴费并可能影响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可拨打0755-12333或者深圳市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询问详情。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1条的规定,由于你是在“三期”内的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通常要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判令你们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由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想维权,记得要让用人单位向你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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