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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09:40浏览次数:3038次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我放寒假的时候在一家便利店上班,但是犯了个错误,有时候自己买饮料没付钱,辞工后被老板发现了,我给他道歉并想赔偿,但是他一直不同意,老板现在不给我工钱说要去报案,我说报案就报案吧,但是他说要我们一起去报案不然就一直拖着,但是我们现在已经回了老家没在那边,我觉得他就是有点故意的不想给我工钱了,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首先,你属于在校学生假期打工的情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按照劳务关系认定。其次,“老板”拖欠你“工钱”,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而你“买饮料没付钱”,如果数额很小,应属治安处罚的范畴,二者是两码事。当然,如果你们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将这两件事一并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便利店”按约定向你支付“工钱”。在你起诉追索“工钱”的情况下,对于“买饮料没付钱”一事,一方面,如果“老板”报案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另一方面,就赔偿事宜,可以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私了”,也可以由“便利店”起诉你赔偿损失(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没有造成损失的,则无须赔偿)。此外,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也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将所有事情一并解决。
你好,我在问下上份工作公司拖欠工资尾款还有社保没缴纳,快一年了,现在还能劳动仲裁吗?如果能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当时签了合同没给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