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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0:16浏览次数:1667次
我拿月薪,当初说好的一个月不请假就拿那么多钱,全球经济因疫情影响下降,特别是外贸企业,公司客户订单量因此下降,而且恢复时间不确定。以上为不可抗外力因素,所以公司研究决定: 1.月薪人员上班时间从26天12小时改为18天12小时,即每周上四休三,薪资按比例调整。此项针对上从总经理下至所有月薪人员。 2.拿加班费人员每月22天12小时,即每周上五休二。 3.每天根据各部门工作量临时安排人员互相协助,协助人员须遵守被协助部门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也可安排休假,按第一项执行。 4.鼓励员工休假。 以上为暂时性调整,期待疫情早日结束。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望所有同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应当与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
其次,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复工复产后,应遵守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48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