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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3:15浏览次数:1913次
公司疫情期间要求远程办公,任务要求和正常一样,2月份工资本该10号发,23号还没发,现已复工,开会说工资按天津最低2050发,合理吗?而且是2/3月两个月都按最低发,且4月份才发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意见,延长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起开始计算),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注册登记在天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天津劳动仲裁到哪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