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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_天津劳动仲裁管辖

2023-06-12 14:12浏览次数:25205次作者:天津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很多人也许知道发生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但却并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申请,本文就来谈一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当事人既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向不同的劳动仲裁委提出了申请,怎么办呢?根据该条的规定,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


相应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根据《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而“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没有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仲裁


但不得不说,上面所说的很可能都是废话。因为真的去申请劳动仲裁时,工作人员会说:“那是国家的规定,我们执行的是天津市人社局的规定。”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管辖通知》)的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律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管辖。那什么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呢?就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其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劳动仲裁委管辖。也就是说,基本上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户卡,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仲裁委管辖。


那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在外地,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天津,能不能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呢?这一点倒是与国家规定相符。根据《管辖通知》第三条“特殊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第(三)项的规定,所在地在外埠的用人单位,在本市用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管辖。如果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申请人最先递交仲裁申请书的劳动仲裁委管辖。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以上所谈的都是地域管辖的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与该问题并列的,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亦即上下级劳动仲裁委如何分工的问题。


根据《管辖通知》的规定,下列案件由天津市劳动仲裁委管辖:

(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且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外币注册的,注册资本相当于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企业(含其分支机构)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经保监会、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证券企业(含其分支机构)的劳动争议案件,且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

前款所称保险、证券企业不包含由保监会业务管理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证监会业务管理的其他经纪、咨询等服务机构。

(四)中央驻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有关国家部委行政审批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经市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和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津部队、武警部队、部队院校及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七)取得合法就业资格并在津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八)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相应的,各区劳动仲裁委管辖下列案件: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所在地在本区域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区域内的外省市驻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本区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仲裁庭


此外,除了与外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管辖问题,《管辖通知》还规定了另外2种特殊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


(一)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解散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致使用人单位所在地难以确定的,由该用人单位原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者与未经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由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规定与《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至此,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的管辖问题基本上就说清楚了。但也有人可能在看完之后仍然一头雾水,更搞不清楚应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了。其实说起来也可以很简单,那就是只要不是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上就是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与注册、登记在外埠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就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场所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那么,这个仲裁机构设在哪里呢?一般就在各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面,现在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如果情况比较特殊,实在无法确定归哪个劳动仲裁委管辖的,就拨打天津劳动仲裁咨询电话问一问吧!下面附上天津市各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通讯录: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网络,如涉侵权可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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