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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15:22浏览次数:511次
律师您好,坐标深圳南山区,我与同事约 8 人,于去年 9 月 8 日当天被公司裁员,且均签有裁员赔偿(n+1)协议,盖有公司公章,协议上写着最晚于去年11月底之前支付赔偿,延期则需赔偿利息;与此同时,公司在 2022 年有跟全体员工签署(本质上为强制性)为期 6 个月降薪 20% 的协议,且承诺半年后将降薪的部分连带利息一并偿还,但也逾期至今,被裁员时仍未偿还。
目前听闻公司可能会在近期被法人卖出,因此想咨询一下:
感谢您的聆听,诚挚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你好!首先,仲裁时效是1年,按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自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关款项时开始计算。超过1年仲裁时效的,仍然可以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但最终相关请求会被驳回。其次,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公司被卖出具体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指股东出让股权,那不会对你们与该公司进行仲裁或者诉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第三,个人争议案件和集体争议案件,在处理周期上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如果是集体争议案件{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首先要推举3至5名员工代表,然后同样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申请仲裁。
感谢杨律师的专业解答!